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8月3日,中共中央臺辦發(fā)言人受權就依法懲治“臺獨”頑固分子發(fā)表談話。全文如下:
“臺獨”分裂是祖國統(tǒng)一的最大障礙,,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,。極少數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大肆進行“臺獨”分裂活動,甘當外部反華勢力馬前卒,,處心積慮制造“兩個中國”、“一中一臺”、“臺灣獨立”,,其“臺獨”分裂言行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,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尊嚴,嚴重危害臺海和平穩(wěn)定,,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,,必須依法予以嚴懲。
國家追究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刑事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,。憲法明確規(guī)定,,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圣領土的一部分。反分裂國家法,、國家安全法明確規(guī)定,,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,維護國家主權,、統(tǒng)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,,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,。刑法明確規(guī)定,,組織、策劃,、實施分裂國家,、破壞國家統(tǒng)一的,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;煽動分裂國家,、破壞國家統(tǒng)一的,,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;與外國機構、組織,、個人相勾結實施上述罪行的,,依法從重處罰。
法網恢恢,,疏而不漏,。凡是以身試法的“臺獨”頑固分子,我們將采取刑事懲處措施,,依法嚴懲不貸,,依法終身追責。任何人,、任何勢力都不要低估我們捍衛(wèi)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,、堅定意志、強大能力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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